
债券简称:21 侨城 02 债券代码:149343
债券简称:21 侨城 04 债券代码:149354
债券简称:21 侨城 06 债券代码:149439
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
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动的
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
债券受托管理人: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二五年九月
一、公司债券核准及发行情况
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签发的“证监许可[2019]63 号”文核准,深
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发行人”)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
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8 亿元(含 88 亿元)的公司债券(以下简称“本次债券”)。
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,本次债券存续债券分别为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发行的深
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
(以
下简称“21 侨城 01”、“21 侨城 02”),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;于 2021 年 1 月发行
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
(以下简称“21 侨城 03”、“21 侨城 04”),发行规模 20 亿元;于 2021 年 4 月发
行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三
期)(以下简称“21 侨城 05”、“21 侨城 06”),发行规模 17.6 亿元。
二、重大事项
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兴业证券”)作为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,
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。根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
管理办法》、
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》等相关规定以及《受托管理协
议》的约定,并根据发行人 2025 年 8 月 30 日公告的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》及 2025 年 9 月 20 日公告的《深圳华
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》,现就发行人会计师事务
所发生变动的情况报告如下:
(一)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
发行人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以下简称“信永
中和”)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6 年。2024 年信永中和为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
留意见的审计报告。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
解聘前任会计师信永中和的情况。
(二)变更原因和决策程序
根据《国有企业、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综合
考虑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,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,发行人拟
改聘会计师事务所,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(以下简称“立信”)
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。
(1)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审议通过《关于
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,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,承担
年度审计工作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,并提
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,依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最终
确定审计费用。
(2)发行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
《关
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》。
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
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(三)新任中介机构基本情况
新任审计机构名称: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10101568093764U
企业类型:特殊普通合伙企业
注册地址: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
经营范围:审查企业会计报表,出具审计报告;验证企业资本,出具验资报
告;办理企业合并、分立、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,出具有关报告;基本建设年
度财务决算审计;代理记帐;会计咨询、税务咨询、管理咨询、会计培训;信息
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
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,具备相应
执业资格,能够满足发行人相关财务审计的要求。
(四)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
截至 2024 年末,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.71 亿元,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
赔偿限额为 10.50 亿元,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、行政处罚 5 次、监督管理措施
(五)工作移交安排和办理情况;
发行人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,信永中和
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。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《中国注册
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——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》及相
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,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。
三、本次重大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
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,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的
日常管理、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。
兴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
事务临时报告,并就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动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。
四、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
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,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。
联系人:张慧芳
联系电话:010-50911206
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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